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对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划和方式、组织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要求。现就我校学习、落实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认真组织相关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根据通知要求和本专业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应将建设和使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作为推进完善现有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大对实验教学队伍的培养培训,着力提升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的意识、使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实验教学项目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在坚持“能实不虚”的基础上加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力度,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新型实验教学模式。加强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用管理,建立健全适应网络化学习的实验教学成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应充分考虑本单位的专业学科优势和特色,重点、可持续建设好1-2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力争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1、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具有: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2、为建设和应用好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要组建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构成的高水平实验教学项目服务团队,并由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的人员担任实验教学项目负责人。

    3、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虚实结合、能实不虚”的原则,强调实验教学内容完整性和交互性,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每个项目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4、在线使用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在各种常见的终端、操作系统、浏览器均可顺利运行,能面向校内外提供开放服务,并确保网络连通顺畅,可对合理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5、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9月4日